瀘州市餐飲行業(yè)協會(章程)(討論稿)
發(fā)布時間:2011-06-10 17:03:01 來源:瀘州市餐飲行業(yè)協會 瀏覽次數:0
(一)堅持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政治素質好。
(二)在本團體業(yè)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。
(三)身體健康,能堅持正常工作。
(四)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。
(五)具有民事行為能為。
第二十三條 會長、常務副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任期四年(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)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,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表決通過,報行業(yè)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并經社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方可任職。
第二十四條 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。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二十五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召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。
(二)檢查會員(代表)大會,理事會(或常務理事會)決議的落實情況。
(三)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,交常務理事會決定。
(四)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。
第二十六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
(一)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工作計劃,
(二)協調各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、實體機構開展工作。
(三)協助會長落實辦事機構、代表機構、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。
(四)處理其它日常事務。
(五)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。
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設立名譽會長、執(zhí)行會長、專家組和工作顧問等職。執(zhí)行會長由行業(yè)行政主管部門派員擔任。
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
第二十八條 協會經費來源:
(一)會員會費。
(二)單位、團體、個人的捐贈和資助。
(三)在標準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。
(四)利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