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印發(fā)“瀘州市餐飲行業(yè)各項規(guī)章制度”的通知
發(fā)布時間:2014-08-10 16:43:00 來源:瀘州市餐飲行業(yè)協(xié)會 瀏覽次數:0
瀘州市餐飲行業(yè)食品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
為規(guī)范餐飲服務食品用設備、設施管理,保障公眾餐飲安全,根據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》和《餐飲服務拼安全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等法律、法規(guī)及規(guī)章,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一、食品處理應按照原料進入、原料處理、半成品加工、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設施、設施,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。
二、配備與食品品種、數量相適應的消毒、更衣、漂洗、采光、照明、通風、防腐、防塵、放蠅、防鼠、防蟲、漂洗以及污水處理、存放垃圾和廢物的設備或設施。主要設施應易于維修和清潔。
三、有效消除老鼠、蟑螂、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。加工與用餐場所(所有出入口),設置紗門、紗窗、門簾或空氣幕,如木門下端設金屬隔欄或網罩;距地面2m高度可設置滅蠅設施。
四、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(yè)人員洗手設施,附近設有相應清洗、消毒用品、干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。宜采用非手動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。
五、食品處理區(qū)應采用機械排風、空調等設施,保持良好通風,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空氣。
六、用手加工、儲存食品的工具、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,無異味、耐腐蝕、不易發(fā)霉。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(工藝要求必須除外),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,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污染。
七、各功能區(qū)和食品原料、半成品、成品操作臺、刀具、砧板等工具,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,并有明顯標示。
八、貯存、運輸食品,應具有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設備、設施、配備專用車輛和密封容器,遠程運輸食品須使用符合要求的專用封閉式冷藏(保溫)車,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,不得將食品與有毒、有害物品放一起運輸。
九、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、貯存、陳列、消毒、保潔、保溫、冷藏、冷凍等設施,校驗計量器具,及時清理清洗,必要時消毒,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。
十、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設備、設施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。